『光之藝廊創作奬徵件計畫』‏

徵件比賽網頁用「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計畫」宗旨在於獎掖、培養、啟發具有潛質、創新、與個人獨特性
之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,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好的環境和發展。

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資格
(一)光之藝廊創作獎
1.A組(成人組):至民國103年6月30日止凡年滿20歲以上(民國83年6月30日前出生者),領
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。
2.B組(青少年組):至民國103年6月30日止凡年滿12歲(含)以上未滿20歲(民國83年7月1日
至民國91年6月30日間出生者),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
(二)光之藝廊之創作獎及新秀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(佳作不在此限)。

獎勵辦法
(一)獲獎者本協會提供「光之藝廊創作獎」獎狀及獎金伍萬元整(含稅)、「佳作獎」獎狀
及獎金捌仟元整(含稅)、「特別獎」獎狀及獎金貳萬元整(含稅)。
(二)獲獎者本協會提供參與「光之藝廊年度徵件聯展」及光之藝廊實體展出機會。
(三)獲獎者得以參加光之藝廊網站舉辦線上展覽,藉由網路平台與社群之串聯分享身心障礙者之創作。
(四)獲獎作品本協會提供藝術市場媒合與文創商品開發之機會。

徵件時間及方式
(一)收件時間為民國103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截止。
(二)詳請見 http://www.lumin-art.org.tw/?page_id=171